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全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学习,使大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办函〔2020〕5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学生先进评选推荐活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包括市级和校级)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当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1.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获得过校内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过校内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获得过校内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优秀大学毕业生:
(1)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2)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理想信念坚定,追求思想进步,模范遵守校规,操行考评成绩优良,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积极锻练身体,身心状况良好,注重全面发展,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5.重庆市普通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获得过校内精神文明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疫情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6.重庆市普通高校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获得过校内志愿服务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7.重庆市普通高校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分别获得过校内科技创新优秀学生、体育活动优秀学生、文艺活动优秀学生,并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评选推荐名额
各类别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由学院等额评选推荐。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类,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学院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学院相应类别的总指标)。未达到评选推荐条件的,学院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四、评选流程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1.个人申请。5月1日前,按照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符合先进集体条件的班级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班级评选推荐。5月7日前,各班级组织评审小组,审查申报材料,经班级评选,形成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学院。
3.学院评选推荐。5月9日前,各学院组织开展评选,形成评选推荐结果,在5月12日前完成学院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入选的个人和班级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中填报评优材料(班级由班长填报),并在系统中完成评选推荐审批流程,报学校审批。
4.学校评选和审批。学工部对学院的评选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校内评选,形成评选结果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完成评选审批流程,并将评优材料报送到市教委。
(二)优秀毕业生
1.个人申请。5月1日前,按照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班级评选推荐。5月7日前,各班级组织评审小组,审查申报材料,经班级评议,形成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单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报所在学院审核。
3.学院评选和推荐。5月9日前,各学院对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名单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并于5月12日前完成学院评选和推荐结果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入选的个人在奥蓝学生管理系统中填报评优材料,并在系统中完成评选和推荐审批流程,报学校审批。
4.学校评选和审批。学工部对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单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校内评选,形成评选结果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完成评选审批流程,并将评优材料报送到市教委。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落实此项工作。
(二)在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坚决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学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
(四)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核,指导督促学生认真规范填写评优材料。
附件(辅导员会发布):
1.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学院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
3.填表须知
4.学生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0年4月29日